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20m3/d湿式催化氧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9-01-19 15:50:17         来源 :

 陕西卓成天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基本完成120m3/d湿式催化氧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120m3/d湿式催化氧化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改

  法人代表:孙国庆

  建设地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沂河大街以北,氯碱路以西,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厂区。

  建设规模:该项目利用湿式催化氧化技术处理草甘膦浓缩母液,提取磷酸氢二钠。购置湿式催化氧化装置、磷酸氢二钠结晶装置等。项目建成后,草甘膦浓缩母液处理能力120m3/d。

  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该项目共需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日为300天,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

  预计投产日期:2018年12月

  二、环境影响概述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主要分为两个时段,施工期和营运期。

  施工期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有: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污水、施工垃圾、扬尘、来往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扬尘和噪声,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营运期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为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湿式催化氧化废气、员工生活垃圾、废盐、废导热油、废反渗透膜、污水站污泥、各类设备噪声等。

  三、污染治理措施

  1、施工期

  (1)尽量减少雨季施工,避免冒雨施工。

  (2)施工作业区及宿营区设置临时厕所,并配套化粪池。

  (3)在项目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不低于1.8m的围栏,以减小施工场地内产生的扬尘对附近周边空气环境的影响。

  (4)及时清除洒落在场地进出口及附近路段的尘土并清洗路面,尽最大的可能减少扬尘对施工场地周围区域环境空气的污染。

  (5)施工单位应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械。

  (6)施工场地建筑垃圾、弃土及生活垃圾根据有关部门规定,选择、确定好处置场所。

  2、营运期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潍坊崇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排入潍坊崇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围滩河。

  (2)废气

  本项目工艺废气主要是湿式催化氧化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经二级吸收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外排。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的要求。

  (3)固废

  该项目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母液浓缩过程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多效蒸发过程产生的废盐、电导热油炉导热油定期更换产生的废导热油、污水站污泥。

  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反渗透膜、废导热油、污水站污泥属于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盐暂存于厂内危废库,待东厂精制盐项目验收后,蒸发废盐送东厂精制盐项目进行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预计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二次污染。

  (4)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作业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高的设备采用集中布置在隔声厂房内,或设隔音罩,安装消音器,设减震器,定期检修高噪声设备。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尽可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以上措施营运期的设备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经现场调查及环境影响分析,本报告书认为: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项目所在地经济的发展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建设单位若能按照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各项污染治理,切实保证治理资金落实,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也可减轻外环境污染源对本项目的污染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建设项目选址合理,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方式和期限

  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所需要索取的信息发送至以下邮箱:wftczx@163.com;

  来电咨询:0536-6106262。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建议、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索取补充信息及提出意见的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栾经理 联系电话:0536-5319105

  评价单位:陕西卓成天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536-6106262

  公众可用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听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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