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24 00:12:21
来源 :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临沂市蒙山旅游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环保局,各县区消防大队,各有关单位:
2019年3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贵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以下简称《通知》。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的决定,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抽查工作,市政府也做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消防法》和《通知》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抽查职责移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移交职责
依据《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相关规定,此次移交的职责是消防救援机构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二、承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暂参照全市建筑工程监管的职责划分,承接上述职责。
三、交接期内业务办理
1.2019年5月15日前,消防救援机构已经受理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尚未办结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相关业务继续由消防救援机构办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建设单位因设计方案变更申请再次审查、整改不合格项后提出复审复验、审核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等情形时,各消防救援机构不再受理。
2.2019年6月30日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机构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联合办公,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业务。
3.过渡期内,审核、验收、备案等相关审批材料由住房城乡建设和消防救援机构双方审核人员共同签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盖章。
四、相关要求
1.过渡期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暂参照原消防救援机构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待上级出台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新的规定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新规定执行。
2.过渡期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选派精干人员,认真学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业务,确保在过渡期后能够独立熟练完成审批。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接建设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后,双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定期将建筑总平面、建领平面、消防设施系统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等相关材料提供给消防救援机构。
4.在职责承接过渡期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执法检查机构要加强对限额以上建设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监督检查,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依法进行处罚。
5.职责移交期间,若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8112622,7673662;市消防支队电话:8771881,8771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