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记录和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9-01-19 14:54:54         来源 :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1月4日召开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介绍了该《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
  
据介绍,我国大约有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责任、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
  
刘振宇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和突破性的作用,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选择以上三项制度,刘振宇认为,主要是考虑到这三项制度在规范行政执法各项制度中具有典型性。
  
具体来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合法执法,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守住法律底线。
  
刘振宇说,通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使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此外,针对执行层面问题,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提到,《意见》也作了明确要求。一是各地方各部门要在今年3月底前拿出具体方案;二是要按照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个关键节点全面落实,如果不公示,要追究责任;三是行政执法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赵振华说,根据《意见》要求,“三项制度”推进情况将会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纳入每一个行政单位的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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